读特客户端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潘宝仪 通讯员 吕优江)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基层劳动关系争议调解机制,创新完善劳动关系全域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深圳市于日前出台《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出台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标准,明确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办案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具体建设要求,将为全面提升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提供重要支撑。

  劳动争议调解是劳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深圳市不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源头性、预防性作用。2020年,全市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结案39240宗,其中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案件33947宗,占调解结案数的86.5%。为更好地应对深圳市劳动关系发展复杂化以及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圳市通过顶层设计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和统一化管理,强化各区调解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服务办案标准,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此次出台的标准聚焦当前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提炼了近年在平台实体化建设、“以案定补”激励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处置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深圳市先行示范作用,以地方标准的形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探索。如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系统提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实体化平台建设;制订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效能评价机制;全面推动劳动争议“智慧调解”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等。

  接下来,深圳市将积极推进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大力加强对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的指导和服务,特别是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重点平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切实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实现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调解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面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