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91日消息(记者刘祎辰、孙莹、杨振)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拟于明年3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被认为是我国破产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先行一步,对于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重大意义。这个条例有哪些突破性内容?如何防范债务人恶意破产、金蝉脱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条例中有很多突破性的内容回应了实践中的新问题。“比如说政府要有专门的破产管理部门,比如说简易程序,比如说自动冻结、自动终止程序,这个都是在原来的破产法里没有的。所以,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都有很大突破,在制度上,在机制上。”李曙光举例。

      豁免财产上限20万 房产大概率留不住

个人破产制度是通过破产救济诚实而不幸的的债务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破产清算过程中要给债务人及其所赡养、扶养(抚养)的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条例》结合深圳的生活成本,豁免财产的上限定为20万元人民币,其中债务人生活必需所保留的家具、家电、手机等都包含在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曙光分析:“不等于说你所有的破产人都要留20万,而是说最多留20万。根据家庭情况,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反正在深圳市如果是有一套房产的话,这套房子无论如何留不住,一定要拿出来变卖要还债。”

刘曙光进一步分析,豁免财产基本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基本的必要的家庭生活用品,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第二块基本的个人消费,还有的必要的赡养费用,包括小孩上学、看病这一切的所有的基本的费用。第三部分房子不是没有了吗?要租房子住。20万块钱,把家用电器把房租算下,其实算到每个月的生活费是很低的。一家三口,在深圳市过非常简单的生活,大概能够勉强维持一年”

高消费被限制 高铁一等座没可能

符合条件的债务人经过3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余债务。在免责考察期内,破产人应当每年定期向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报告个人收入、开支、财产等状况。同时,将不得进行包括高铁动车一等座、三星级以上宾馆、新购置不动产和机动车等高消费,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居住面积也不得超过安居型商品房面积标准。

转移财产被封堵 破产前两年内不合理交易可撤销

如何防范提前转移财产,通过恶意破产金蝉脱壳?刘曙光说,条例作出了安排:“申请破产,前两年的有关交易行为可能无效,有权申请撤销你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前6个月不能给任何一个债务债权人单独清偿。因为破产的本意是要把你的所有的财产按照比例分给这些债权人,你在半年之内你给谁多还一点,给谁少还一点,不可以!两年之内给直系亲属的清偿债务无效,即使是善意的也是无效,也是为了防止恶意转移财产。”

主动移交财产并配合处置了所有确定清算的财产、遵守了所有权利限制、且没有出现藏匿财产等行为,免责考察期届满、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复权,并免除剩余债务,破产清算程序至此终结,债务人获得了重新开始的机会。条例还指出,该项制度只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滥用个人破产制度的,不仅不能免除债务,还要被追究刑责。深圳市人大代表、律师赵广群分析:“如果债权人,或者利益相关人,任何时候,只要发现破产申请人存在欺诈,都是可以申请撤销免责的,终身追责。”

专家指出,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建立将有利于创业失败者重振旗鼓,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