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自2025年4月1日起,注册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所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4年,前海离岸贸易快速发展,离岸贸易跨境收支规模首次超过13亿美元,同比增长超3倍,占全市离岸贸易跨境收支规模比重超9成,规模、增速、比重均显著提升。其中,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已成为深圳离岸贸易的龙头企业。此次政策的成功落地,为前海营造了高质量的税收政策环境,有效帮助企业降低贸易成本,提升了前海在离岸贸易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助力深圳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贸易中心。(记者 张智伟)
编辑: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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