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3月19日消息(记者 周子瀛)深圳市商务局近日印发《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纳入深圳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需要具备的条件。《实施细则》的制定将引导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发展,营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深圳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

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央广网发 深圳市商务局供图)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申请纳入深圳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的企业范围。

(二)申报要求,明确申报原则、企业资质要求、企业经营要求等。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包括企业自我评估、企业申报和审核公示。

(四)监督检查,明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取消资格的情形及责任追究。

(五)附则,明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代理企业、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其他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和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内涵,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目前,跨境电商已成为深圳对外贸易中规模增长最快、创新活力最强的版块。随着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进一步扩容,各综试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推出通关、税收、结汇等核心环节的支持政策。在此过程中,避免“灰色”状态业务操作,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变得便利、合规、阳光、安全、高效尤为重要。

编辑:周子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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